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申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职称评审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本单位申报2022年职称人员(教学系列)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相关教学业绩等。
二、填报及审核安排
(一)填报方式及时间
1.本年度开始使用网络填报,申报人按照《教师教学业绩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登录教师教学业绩系统,按照填写要求据实填报教学业绩相关内容并逐项上传支撑材料。
2.申报人填报时间:
5月15日~5月27日
(二)审核流程
1.初审:由各学院、直属附院在系统中完成初审。各学院、直属附院同时提交《各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近5年平均工作量》(附件2)。初审时间:5月20日~6月15日。
2.复审:学院初审后,教务处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后,统一反馈申报人并由申报人完成纸质版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一)审核材料填报
1.申报人教学工作量的审核。①校本部申报人员,由申报人填写并上传本人任现职以来第一学期及最后一学期授课进程表原件扫描件。例如任职年限为2016/2017学年至2021/2022学年,需上传2016/2017-1学期和2021/2022-2学期的授课进程表原件扫描件,其余学期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依据人事处历年年终工作量统一核算;②附属医院人员,由申报人填写并上传本人任现职以来所有学期授课进程表原件扫描件。
2.如实际教学工作与授课进程表不一致的,需上传提供证明(由教研室主任及院长签字并盖章)供教务处审核。在研究生学院或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须上传开课部门加盖公章的授课进程表或课时证明。
3.申报人填报其他教学业绩时,均须在系统按照要求上报支撑材料。
4.申报人任职期间的教学质量等次、是否存在教学事故等由教务处据实直接认定。
(二)填报内容审核
1.教师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由申报职称教师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各教学单位应积极协助教师核准相关工作量和所取得的教学业绩。
2.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申报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的真实准确,并签署《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附件3)。
3.各学院(附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申报人所提供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审核,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出具《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附件4)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具体报送时间按人事处要求执行)。
附件1:教师教学业绩系统操作手册.docx
附件2:各学院教研室(实验中心)近5年平均工作量.xls
附件3: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承诺书.docx
附件4:关于教学工作量和相关教学业绩的审核证明.docx
教务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