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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实践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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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修)订实践教学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会同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实验室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各类教学基地的申报、评审、挂牌和有关协议的签订工作。

4.负责管理实习经费和临床学院经费,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

5.负责审核普教本科学生见习、实习大纲和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检查和评估,规范学生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

6.负责会同人事处做好临床(护理)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职务的聘任与管理。

7.负责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8.组织做好实践教学评优评先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教学医院教研和科研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9.组织召开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工作经验交流会,做好先进带教经验的交流、推广工作。

10.组织学院做好大学生技能竞赛相关工作。

11.组织开展临床(护理)学院教学工作检查和评估,规范临床(护理)学院教学管理。

12.协助各学院做好实习生相关管理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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