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部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以及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部分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省级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对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MOOC示范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阶段性验收的通知》(皖教高函〔2016〕37号)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其中:国家级项目只检查不验收;所有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所有延期未结题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的省级和校级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
三、检查方式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整体验收检查。着重考察项目的标志性成果、示范效果及其对办学定位和特色的支撑情况。检查情况和相关材料将在校园网上公布,并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院(部)需报送的材料:(1)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参考教育厅文件要求);(2)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3)在研的各项目的进展报告;(4)已到期的项目的结题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5)延期申请或整改方案;(6)各学院承担的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逐项进展报告及检查后的总体情况总结(相关表格见附件)。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6年11月28日前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56013316@qq.com。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对各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初审。
2.到期项目原则上必须结题验收。确有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
3.所有项目需提供支撑或佐证材料,未提供的不予检查验收。
4.联系人:王亚娟,联系电话:3932650。
附件1.省级材料.rar
附件2.校级质量工程相关材料.rar
附件3.检查验收项目名单.xlsx
教务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