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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考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秦莉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200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校内课程考试于教学第12周至第19周进行,为培养优良考风,加强学风建设,确保学校考试的公正、公平、有效,现将考试纪律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加强考试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从严治考。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考前动员、培训,加大考场巡视力度,形成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课程所在教研室三层督查;组织考务、监考人员认真学习《考试工作文相关文件汇编(教师版)》,熟悉《皖南医学院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皖南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各项规定;组织学生学习《皖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等考试违纪处理相关文件,做好学生诚信考试教育相关工作。

二、试卷命题要求

1.试卷命题各环节严格按照《皖南医学院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从试卷命题至考试实施全过程均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试卷命题人负责对试卷的内容、题型、分值等要素进行初审,不得出现如:试题内容错误、试题数目错误、分值错误、试题中出现答案等问题。教研室主任需对试卷整体质量把好关,确保试卷格式规范、题型规范、内容合理、分值准确。

3.试卷的命题要注重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将知识考察向能力锻炼转变;注重题型的多样化,提高主观性试题的比例,减少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题比重,探索尝试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提高试题命制的创新性、多样性,保证考试的实效性。

三、考试组织要求

1.各相关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落实监考人员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确保监考人员为具备教师资格的皖南医学院及直属附院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让学生(包括研究生)和非本校教师参加监考。

2.监考人员需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在教室使用手机、聊天、互串考场等,不得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对未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意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把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当责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暂扣作弊物证,如夹带纸条、书本、手机等,(手机作弊者可将手机连同试卷信息放一起拍照后将手机还给学生),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名。如果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学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学生过程中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考试。

4.如出现考试违规情况,监考教师应及时将违规学生信息(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考试课程名称等违规情况报开课学院教学秘书,随后将考生试卷、考场记录单和违规证据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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