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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6-06 预审:洪艳 二审:汪五三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6〕1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6〕44号》文件要求,我校启动2026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校内遴选与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1. 申报范围:近两届(2023年、2025年)获省级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不限等级,且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均可申报;

2. 成果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申报分类方向;

3. 实践年限达标:申报二等奖的成果实践检验期不少于2年;申报一等奖、特等奖的成果实践检验期不少于4年,实践周期自方案试行落地起算,筹备论证阶段不计入实践时长。

二、时间安排

1.校内材料截止报送时间:2026年6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材料含盖章版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成效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视频按省厅规范提交样稿及MP4格式要求,以上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044492168@qq.com。

三、工作要求

各院系指定专人对接申报工作,严把成果政治关口与师德审查,杜绝同一成果拆分申报、多渠道重复上报。校内初审后,择优确定推荐项目,经学校审议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秦莉、姚露;联系电话:3932650

教务处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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