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院及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以及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学位﹝2003﹞1号)要求,我校司法鉴定学本科专业需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要求,按照指标体系准备支撑材料备查,如实填写《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2),组织专家评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申请。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认真修改完善《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签署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纸质版材料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1874635@qq.com。
《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中学院无法独立完成填写的,可由相关教学单位协助填写。
(二)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材料至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报送要求
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请涉及我校学生学士学位的顺利授予,相关学院及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材料。
教务处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