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处级部门、直属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皖南医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皖南医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注册管理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校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的认可。学生只有按规定在学校注册,其学籍才得以建立或延续,其学生身份才得以认可,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通过“皖南医学院学生注册系统”受理学生注册登记。
第三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注册条件,持本人有效学生证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系办理请假或者暂缓注册手续。
第四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学校规定注册时间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六条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起由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同学学生证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各系在第四周将已注册的学生人数及未注册学生名单报教务科,教务处经审核后通过学生注册系统受理学生注册登记。对没有注册的学生,各系将详细情况报教务处备案(见附表)
第八条 新生注册,由各系将新生报到后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经审核合格后,由教务科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在校学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请假。
第十条 已经请假并获批准的学生,可以在批准期限内到所在系部销假,并补办注册手续。
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批准期限所缺课程以旷课论处,按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暂缓注册管理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申请暂缓注册。办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等有关手续后注册。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且实际贷款额度足以冲抵学费应缴额度的,或者减免学费额度足以冲抵学费应缴额度的学生,可以申请注册。
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未获批准,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或减免学费不能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应补足剩余部分后注册。
第十二条 学生因生产实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各系可以根据本系的具体情况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章 对未注册学生的处理
第十三条 超过学校正常注册时间没有注册的学生,在最终截止时间之前,各系应提醒学生注册,并明确告知不注册的后果。
第十四条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其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
按本规定办理的退学,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自2007年9月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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