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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预审:洪艳 二审:颜亮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听课制度(修订)》的通知

教务〔2020〕20号

各教学单位:

      经研究,现将《皖南医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6月8日

皖南医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为客观考察我校课堂教学实际,有效开展教师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听课范围为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践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听课重点是新入职教师的课程、教师新开设课程、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各类立项或获奖课程。

第二条 听课人应提前进入教学场所,选定适当位置听课,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

第三条 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章 听课类型

第四条 检查型听课主要是针对新开课程、新入职教师授课、试卷检查存在问题多的课程、学生反映问题多的课程或教师、学生评教反馈偏合格及以下的教师进行检查和督导听课,目的是帮助相关教师转变教学态度、提升教学水平。主要听课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和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后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及时进行当面的指导和点评。

第五条 指导型听课主要包括对新进教师、有意愿提升自己课堂教学水平或准备参加各类讲课比赛的教师进行指导和帮助听课,在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申请被听课,学院将安排院内外专家对其授课进行具体指导。

第六条 学习型听课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集体组织教师或教师个人观摩学习本单位或本校示范教学课程,教研室每学期至少集中安排一次观摩学习听课。

第七条 考核型听课主要是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职称考核小组组织的对被听课教师做定性评价与考核的听课活动, 如评先评优听课、职称晋级考核听课等。

第三章 听课次数

第八条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九条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等与教学相关部门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第十条 校教学督导专家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听课原则上每学期应覆盖所在学院每位教师。

第十一条 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学院其他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原则上不少于4次,且应覆盖所在教研室教龄低于3年的每位教师。

第十二条 入职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第十三条 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听课次数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听课必须填写《皖南医学院听课记录表》,《皖南医学院听课记录表》可到教务处领取,也可至教务处网站下载。听课记录表所填内容应该客观翔实,听课后及时与授课老师交换意见。

第十五条 校教学督导专家有义务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及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管理人员与教师之间应相互监督。

第十六条 听课工作的开展具体由部门、学院负责督导和落实,教务处收集各部门的《皖南医学院听课记录表》;学院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部门的《皖南医学院听课记录表》并入档保存,每学期最后一周将《皖南医学院听课汇总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务〔2014〕98号文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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