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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预审:洪艳 二审:颜亮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教务〔2023〕92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运行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毕业论文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应具有一定创新性。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是在分管教学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学院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相关学院成立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毕业论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查重、答辩、成绩评定及评优、归档、总结等工作。指导师生使用毕业论文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毕业论文过程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负责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学校组织随机抽查。

第七条 指导教师遴选

(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深中级职称或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首次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在有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工作,各学院定期对指导教师开展培训;

(二)提倡聘请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深中级职称的管理、科研、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但应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专业教师掌握毕业论文的进度和要求,各学院做好总体协调有关工作;

(三)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校外导师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超过3名,校内导师指导学生数要符合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数,指导多人应有合理结构的导师组。

第三章 选题与开题

第八条 毕业论文开展时间按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选题作为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一般应于毕业实习前期确定。

第九条 毕业论文选题要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研究、生产实践和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特色或新意,体现出作者的独立思考。

第十条 选题原则上应符合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多人共同承担或参与的大课题,其下面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可根据专业性质和研究专长拟定主题供学生选择,或由学生自己拟定研究课题,经指导教师认可,将毕业论文选题汇总表(附件1)报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选题工作结束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各学院及时组织论文开题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课题,或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课题,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附件2);

(二)向学生阐明课题思路、提出明确的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指导学生查阅和分析文献,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要求学生,撰写文献综述,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

(三)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实验、数据统计等,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论文进展情况,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五)指导过程中,因材施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把培养人放在首位,从思想上和业务上严格要求学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把培养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学风贯穿毕业论文全过程;

(六)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实验结果或论点,指导论文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在论文格式、文字表述、标点符号、图表设计、数据处理、中外文摘要、参考资料的附录和注释等方面,都应符合论文的规范要求;

(七)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任务

(一)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在教师的指导下查阅有关参考文献,制定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认真做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附件3);

(二)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参阅有关文献,开展实验、实践(设计和开发)或调研活动,做好相关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工作;

(三)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字数,字数不包括参考文献;

(四)在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总数不得低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得低于3篇,近两年文献不得少于2篇;

(五)做好指导过程记录,填写《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附件5);

(六)遵守学校相关纪律,按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

第五章 审阅与评阅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对其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全面地审阅,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的质量、论文的创新性、实用性、文字表达能力、英语水平等方面填写《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阅表》(附件6)。

第十六条 答辩前,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的教师(不少于2人,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学生的评阅人)进行评阅,对毕业论文的质量以及撰写规范等方面做出书面评价,填写《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附件7)。

第六章 毕业答辩

第十七条 各学院统一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在答辩前,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一)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者;

(二)弄虚作假,虚构编造实验数据者;

(三)未完成毕业论文者;

(四)虽完成毕业论文,但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毕业论文查重后复制比超过25%;

(六)毕业论文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七)有至少1名评阅人认为论文不合格。

属于情况 (一)、(二)者,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必须重修;属于情况 (三)~(七)者,学生可申请延期或重修毕业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毕业论文后,再次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第十八条 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可邀请校外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任组长,每组答辩评委(含组长)一般不少于3人(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评委),另设答辩秘书1人。

第十九条 答辩程序:(1)学生汇报,(2)答辩评委提问,(3)学生回答,(4)答辩评委评分(附件8)。答辩秘书做好答辩过程记录和分数统计(附件9)。

第二十条 答辩未通过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对毕业论文修改完善并进行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未通过者,记为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十一条 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师生等可旁听。

第七章 成绩评定及评优

第二十二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每位学生评分和书写意见,并给予等级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进行复查或组织重新答辩。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审定学生的成绩和等级;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各专业实际完成毕业论文数的15~20%的比例推荐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并择优按论文总数的10%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教务处汇总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八章 归 档

第二十五条 成绩评定结束后,毕业论文及其它相关资料(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由各学院自行保存,保存期五年,优秀毕业论文应装订成册长期保存。所有论文归档电子版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具体存档材料包括:开题材料、毕业论文、指导过程材料、答辩材料等,每人一袋,袋上有目录清单。

第九章 论文抽检及学术不端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为保障论文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秘〔2022〕466号),实行毕业论文抽检制度。

第二十八条 论文评议要素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抽检结论,对“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学院自收到书面通知后,在2周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整改报告。

第三十条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专业,将减少招生计划,并对有关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三十一条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暂停招生或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相关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三十二条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学校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抽检结果将作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招生计划分配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章 教学工作量认定

第三十四条 凡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享受课时补贴,具体工作量参照《皖南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执行。

第三十五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确认。

第三十六条 抽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不计入指导工作量。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皖南医学院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本科专业学生和皖南医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第三十八条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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