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一、繁昌县农机局原局长郑学武私设“小金库”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县农机局采取安排基层农机合作社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等私设“小金库”共35.87万元,支出17.3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违规公款送礼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郑学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农机局局长职务,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无为县牛埠镇牛埠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汪国玉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汪国玉在担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农田承包金35万元。汪国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南陵县籍山镇界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刘合中等4名村干部贪污问题。2011年至2015年2月,刘合中伙同方跃云、赵泉水、马南燕等其他3名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工程项目资金共计10.92万元。刘合中、方跃云、赵泉水、马南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合中、方跃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赵泉水、马南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并各处罚金1万元。
四、鸠江区汤沟镇三元行政村原会计章存银职务侵占问题。章存银在担任该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用工程建设发票复印件重复报销方式,在三元村账上报销15万元据为己有。章存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芜湖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