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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赵劲松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915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政〔2018〕19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月24日

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安徽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皖教秘高〔2017〕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外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校外教学基地建立的总体目标

第一条 校外教学基地是指和学校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承担我校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附属医院、临床(护理)学院、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等。其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教学,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终身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校外教学基地的准入细则

第二条 附属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附属医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根据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医院开放床位原则上在1000张以上,科室设置齐全,其中内、外、妇、儿病床占病床总数的70%以上。口腔专科医院应有80张以上病床和100台以上牙科治疗椅。

(二)具有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硕士、博士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5%以上。

(三)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能容纳100人以上的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中心、宿舍、食堂、图书资料室和活动场所等。

(四)附属医院应保证对教学病种的需要,内、外、妇、儿各病房(区)应设2-4张教学病床,专门收治教学需要病种病人;在不影响危重病人住院治疗的前提下,尽可能调整病房中的病种,多收容一些适合教学的患者住院治疗。

(五)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机构,人员配备齐全,具有一支较强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成立相应的教研室,遴选对教学高度负责的人选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

(六)附属医院教师能胜任临床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临床技能培训、实习带教、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考核等工作,落实、管理好学生的学习、见习、实习和生活,并结合临床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

第三条 临床(护理)学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临床(护理)学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已是我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且实习带教我校学生不少于3年,其中每年接收我校本、专科实习生不少于40人次。医院开放床位数原则上在1000张以上,其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病床数占70%以上。

(二)临床学院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95%以上,硕士、博士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占20%以上。

(三)临床护理学院专科以上学历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85%以上,本科、硕士学历的护士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其中具有中级、高级职称护师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

(四)临床(护理)学院应具有必要的临床教学环境和教学建筑面积,包括能容纳70人的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宿舍、食堂、图书资料室和活动场所。

(五)临床(护理)学院院长由医院院长担任,并安排一名业务副院长任临床(护理)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见习和实习工作;教学管理机构和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有一支较强的教师队伍,教师学历结构、专业结构和职称结构合理;成立相应的教研室,遴选对教学高度负责的人选担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

(六)临床(护理)学院能胜任临床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临床技能培训、实习指导、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组织病案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等工作,落实、管理好学生的学习、见习、实习和生活,并结合临床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和医学教育研究。

第四条 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教学医院原则上应是三级综合性医院(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具有7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600张以上病床),其中内、外、妇、儿各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教学医院应具备适应教学需要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且实习带教我校学生不少于三年,其中每年接收我校本、专科实习生不少于20人次。

(二)实践教学基地一般为所在专业行业中的优秀单位,单位内组织机构齐全,且实习带教我校学生不少于三年,其中每年接收我校本、专科实习生不少于5人次。

(三)教学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需具有必要的教室、专业技能培训中心(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宿舍、食堂和生活场所等。

(四)有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包括有适应教学需要、职业素养好、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其中教学医院本、专科毕业学历的医师占医师总数的70%以上。

(五)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师应能胜任专业实践课讲授、专业技能操作培训、实习带教、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文书、组织病案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考核等工作,并结合专业开展专业教育和教学方法的研究。

第五条 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综合性实习医院应是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按照全国医院分级标准),具有500张以上病床(中医院应有400张以上病床),内、外、妇、儿各临床科室设置齐全,并有能适应各种实习需要的医技科室。专科性实习医院要具备适应学生实习所必需的床位、设备和相应的医技科室。

(二)各相关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要和实践教学需要,发展行业内较为优秀且具有相关教学和管理经验的单位为实习单位。

(三)实习医院、实习单位需具备必要的教室、技能培训室、图书资料室、宿舍、食堂和生活场所等。

(四)实习医院、实习单位有一支较强的兼职教师队伍,包含一定数量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技术骨干,能直接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实习医院、实习单位的兼职教师应能胜任指导毕业实习、见习、专业技能操作培训、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文书、组织病案讨论、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第三章 校外教学基地的管理

第六条 校外教学基地建立的流程

各类校外教学基地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考察同意后向学校申报,由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发文、挂牌、签定正式合作协议,其中实习医院和实习单位的建立,校级层面原则上不发文、不挂牌,各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协议确认教学合作关系。

第七条 校外教学基地的教学管理

各校外教学基地按照建设标准,采用学校、二级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级教学管理模式,校院联动,加强内涵建设。学校负责制定宏观的管理办法,协调相关事宜。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基地的管理,制定适合自己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并进行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切实可行的教学管理模式,加强教学软硬件实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实践教学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 校外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监督

教务处、相关学院负责对各教学基地定期进行教学指导、督导、评估、师资培训等工作,对督导和评估结果进行反馈,并监督整改情况,保障各教学基地教学质量。各教学基地应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提高各教学基地的教学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专业,对于无故连续3年不接收我校实习生的校外教学基地,学校将取消相应资质。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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