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que Terre
 
皖南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
发布人:赵劲松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次数:1230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政〔2018〕24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8年1月29日

皖南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体现育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帮助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积极上进,实现人人成才的教育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皖南医学院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设置一定期限,警告为6个月,严重警告为8个月,记过为10个月,留校察看为12个月,受处分学生自处分期满之日起至毕业时止,可以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第四条 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者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处分期内,受处分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改正错误,遵纪守法,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经班级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三分之一)民主评议后,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同意解除违纪处分。

第五条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申请解除违纪处分,需具备第四条规定的条件,且处分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在同专业或同年级中较处分年度上升20%以上或排名前20%;

2.学生在专业技能、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获校级(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

3.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论文发表以收到录用通知或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刊物、论文集为准;论文需以皖南医学院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或有专利、科研、创新、创业项目立项;

4.毕业时考取研究生(或达到研究生录取分数线,以调档函或成绩单为准);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事业或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事迹,社会影响较好,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或被主流媒体报道。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解除处分: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者;

2.逾期未按规定提出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者;

3.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4.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情形者。

第七条 解除违纪处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条件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违纪处分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皖南医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申请表》。

2.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按期解除违纪处分的初步意见,提交年级复审,经辅导员签署后报二级学院;

3.学院审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是否按期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形成报告报送学生处;凡因考试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是否按期解除违纪处分的意见、报告报送教务处。

4.学校决定。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经学生处或教务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生毕业前处分未解除者,毕业后如在学习、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可凭所在单位证明材料于毕业后一年内向学生处(教务处)提出解除违纪处分申请。

第九条 申请解除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有违纪行为的,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加重处分。

第十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十一条 学生的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皖南医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 241002

  • 教研科:3932650
  • 实践教学科:3932080
  • 教材科:3932631
  • 普教招生办:3932637
  • 电子邮箱: jwc@wnmc.edu.cn
  • 教务科:3932633
  • 教学质量监控科:3932502
  • 高教研究室:3932650
  • 处长信箱:63449869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