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6〕79号
课程考试成绩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评定,是学校对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为规范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阅卷工作的质量监督,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复查原则
1.课程考试成绩复查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只检查批阅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总分有无漏评、漏统、错统等;除发现题目漏评的情况外,不重新批阅试卷。复查工作要公正、客观、准确。
2.学生申请成绩复查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或开学第一周,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3. 成绩复查仅限于试卷卷面成绩复查。学生申请成绩复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查阅试卷、复印试卷、提供参考答案等。
4.学生不得要求告知阅卷教师姓名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或他人托请查阅试卷。
二、复查程序
学生对本人考试成绩评判有疑问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管理规定申请复查。
1.学生填写《皖南医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交课程所在教研室。
2.课程所在教研室组织至少由两名教师组成的复查小组对该生的试卷认真复查,填写复查结果,并对复查结果负责。
3.课程所在院(部)教学院长(主任)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定复查结果。
三、复查结果处理
1.成绩复查结束后,教研室将《皖南医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报送教务处留存。
2.复查结果由教务处反馈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其他
1.教研室应重视试卷的批阅工作,阅卷教师应明确责任做好本职工作。
2.如有成绩错登、漏登等,由教师在期初补考前一周填写《皖南医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2),报送教务处留存。
3.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