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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关于学业成绩形成性评价的暂行办法
发布人:赵劲松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792

皖南医学院关于学业成绩形成性评价的暂行办法

教务〔2017〕14号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工作是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改革课程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实行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对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强化教学过程的监督,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实施学业成绩形成性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形成性评价方案设计原则和要求

形成性评价是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其目的是激励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有效调控自己的学习过程,使学生获得成就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合作精神。因此在形成性评价方案设计上要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设计原则

1.创新性原则:在内容设计上应注重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察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综合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与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大胆创新。

2.综合性原则:以课程内综合为主,跨课程综合为辅。通过课程内各知识点之间的综合,培养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跨学科的综合,培养学生运用多学科知识、多方面技能的综合能力。

3.科学性原则: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难易适度,注意引导学生进行跨章节、跨学科的联想、拓展,指导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和培养。

4.多样性原则:在评价的形式设计上要多样化,包括平时作业、教学实践活动、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小组学习、阶段测验等。

(二)设计要求

1.要依据课程学习的总体要求设计形成性评价方案,在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方面,体现与终结性评价相辅相成的关系。

2.要能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能科学测评学生学习效果,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能力。

3.要根据课程特点明确评价标准、评价形式、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比例及时间进度等。

4.要注意评价形式的多样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要兼顾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效果四个方面的评价并贯穿于形成性评价的全过程。

二、形成性评价的基本形式

形成性评价主要包括平时作业、教学实践活动、课堂学习、专题讨论、小组学习、阶段测验等形式,每门课程形成性评价应选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形式进行考核。在评价学生学习时,不局限于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可结合实际让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

1.平时作业:主要检测学生的阶段性学习成效,包括平时作业和综合性作业两种形式,作业应适时适量,根据学生完成作业的次数和质量评定成绩。

2.教学实践活动:主要检测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等。包括课内课外实践教学两种形式,根据学生参与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报告(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活动报告)等评定成绩。

3.课堂学习:主要检测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按照课程教学安排,根据学生到课情况和课堂学习情况等评定成绩。

4.专题讨论:专题应考虑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重难点以及学生能力等而确定。根据学生参与度、发言提纲、发言内容等评定成绩。

5.小组学习:主要检测学生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沟通协调能力、信息获取和分析技能、知识学习能力等。根据教学安排,要求若干名学生组成一个学习小组,有计划有目的进行的学习活动。根据学习记录、学习表现等评定成绩。

6.观察记录:主要检测学生的观察力和自主学习的情况。根据学生在自主探究的学习过程中对提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记录;小组讨论中不同见解的记录;教学中师生、生生互动记录;实践活动的记录,以及观察分析、思考总结等评定成绩。

7.其它形式:鼓励授课教师改革教学方法,按照“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的要求,创新评价形式,并根据该形式下的学生学习情况评定成绩。

三、形成性评价的成绩评定与管理

1.教研室根据学校的形成性评价总体要求,制定适合本教研室课程教学的形成性评价方案,经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指定专人负责形成性评价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性评价档案资料保留至学生毕业。

2.形成性评价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特殊课程(如有实验考核或技能性要求强的课程)可以放宽到40%。

3.形成性评价成绩由授课教师评定,教研室负责审核。各种形式的形成性评价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录,按期初确定的比例计入课程综合成绩中。学期结束及时计入课程综合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教务处。

4.学生原则上不得缺席课程规定的形成性评价活动,若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形成性评价成绩按零分记。

5.形成性评价成绩评定要客观、准确、公正,对抄袭、代做、复制等非学生本人独立完成的违纪现象,形成性评价成绩按零分处理。成绩一经评定,原则上不得改动。

四、形成性评价工作要求与检查

1.各院(部)要鼓励和支持教研室开展相关课程的形成性评价工作。对已经立项的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开展形成性评价;对开展形成性评价较好的课程,将优先推荐申报精品课程、教学研究等质量工程项目。

2.教研室负责定期对任课教师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处理。

3.校、院教学督导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学业成绩形成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形成性评价的实施现状,了解师生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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