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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387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务〔2018〕4号

各相关学院:

    现将《皖南医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月23日


皖南医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办学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7〕105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监察、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工作以及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等部门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二、审查对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专科新生。

三、审查内容

(一)新生报到时,由所在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查看新生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获得加分的资格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是否符合。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进行复查。

1.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招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

2.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依据学生高考录取等原始信息,复查学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交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四、审查程序和办法

(一)审查入学资格。学院依据招生部门提供的新生录取信息认真核对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核实新生实际报到情况,将审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审查合格的新生信息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二)复查录取信息。学院对新生报到所持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获得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严格核查。

(三)核对学籍信息。学院根据相关要求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核对“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本人的学籍信息。

(四)体检复查。各学院和校医院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并将最终体检复查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将新生体检复查情况和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等情况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五、审查结果处理

(一)入学资格初步审查中,如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应当调整到适合学习的相关专业;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学籍学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处理,由教务处提出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或皖南医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六、审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是一项原则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新生审查的时间要求、内容要求、程序要求开展新生审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尽其职。相关部门要和各学院协调配合,为各学院提供相关信息;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审查信息、数据统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审查信息和数据,并按时将复查结果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审查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未如实上报的部门或个人,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责任。强化审查工作中的动态管理,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存在冒名顶替学生等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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