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校本部教师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等相关材料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教务处、纪委办反映。电话:3932650(教务处)、3932826(纪委办)。
附件:2021年职称申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审核结果公示-校本部.xls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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