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职能处室: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立项的各级在建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习)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 二、检查方式及材料报送 1.各项目组自查和系部审查,撰写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习)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的报告应包括该项目本年度建设进展、取得的阶段成果、成效与经验、推广应用等基本情况;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改善教学条件所用经费、论文发表费、会务费等);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拟解决方案;下一步计划或工作思路等方面。 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提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情况。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获得者提供本人教学实践的新体会、新成果及在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12月20日前集中报送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电子稿发送至lihb996@hotmail.com。 2.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组织抽查。 请各系部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质量工程年度检查,督促本部门项目负责人认真完成在研项目的年度检查和总结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附件 1.质量工程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需报送材料的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xls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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