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学校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3/2014-1学期期初教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准备工作
1.对2013/2014-1学期的教学计划进一步跟踪,确保教学计划落实到位。
2.对新学期课程表、授课进程表等进一步复核,如有需要调整的,请相关教学单位秘书于8月29日、30日两天到教务科及时协调解决。
3.请各教学单位协助进行教师及学生教材发放。老生教材发放时间定于8月31日、9月1日两天,各学院组织学生按时领取。新生教材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4.请各教学单位在开学前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好新学期教学任务,各教研室组织一次集体备课活动。
5.及时、准确完成老生的报到、注册等工作。老生于8月31日、9月1日两天报到,老生新学期报到情况请于9月2日下午4:30前报至教务科。老生报到后,请各学院尽快做好学籍注册工作,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6.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由思政部牵头,完成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收集实践活动的论文、体会以及总结材料。
7.期初教学检查。期初教学检查在开学第一周进行,文件已通过电子政务发给各教学单位,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检查。尤其是“第一周、第一天、第一节课”到位。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再次通知到每位授课教师,明确授课的校区、时间、教室。学校将组织人员到部分临床学院进行期初教学检查。
8.补考工作。开学初补考定于教学第二周开始,补考名单于下周一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签名,并将结果于下周三前反馈至教务科。各学院务必做好补考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请专门召开补考学生会议,组织学生学习考风考纪的有关文件,建议让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学生诚信考试。希望各教学单位进一步加强监考老师的责任心。教务处继续加大对补考的监管力度,每天将考试的有关情况上网公布,如有违纪情况,点名到教学单位、学生及教师。
9.做好转专业、转学的学籍异动的稳定工作,及时处理因病、因事请假、休学等事宜。
二、教学保障工作
1.对教研室、实验室、教室等场所安全卫生、有关设施、教学设备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良好的教学环境,确保新学期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2.做好实验耗材、药品、试剂、动物等实验课的必须物品准备,确保实验课正常开设。
3.各教学单位检查一下教研室、实验室假期维修、改造工作。
4.相关部门做好教室多媒体的维修、新教室多媒体的调试。
三、新生开学、迎新事宜
1. 9月7日、8日新生报到,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做好新生报到有关准备工作。
2.重视新生的报到、注册、复查等工作,及时完成新生注册、收费等事宜。新生报到期间,各学院一定要认真核对学生各项信息,通知书上的照片、准考证照片及本人须完全一致。如有疑问要反复核查,不放过一个疑点。
3.做好军训协调工作。
4.加强新生的入学教育,尤其是专业思想的教育,注重专业亮点、毕业去向的宣传。
四、做好工作总结
1.暑期工作总结。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对暑期工作进行总结,研讨、布置新学期工作,包括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创造性工作。
2.教学亮点的总结。做好本学年的教学亮点的中期总结,进一步落实亮点建设工作。新成立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报一个教学亮点。本学期学校将针对教学亮点、本科工程、教学质量工程进行检查。
3.实习中期教学检查的总结。请各学院总结2013年实习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并将总结的纸质版、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
4.结合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和教代会任务分解,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总结完成情况,要“以生为本”,做好学生的服务工作,安排好新学期的任务。
五、继续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教务处将结合工作实际,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各教学单位的沟通,近期到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并协调做好开学的有关工作。
2.各教学单位对新教师、年轻教师、家住外地的教师在教学、生活上存在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六、项目申报
1.教务处做好今年“振兴计划”跟踪工作。
2.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10日将2014年的“两个计划”项目申报书、进度表、参数和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报告等报教务处。
七、其它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将于9月21-25日进行,请有学生参加考试的学院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务处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
2.发放证书。近期将发放2013年上半年CET、CCT成绩和201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3.辅修工作。审核2013年申请辅修专业、专业内辅修课程的学生名单,做好第三轮辅修的开课准备工作。
4.整理、审核选修课申请材料,做好第三周选修课开课准备工作。
5.9月10日前完成高职高专专业备案工作。
6.新专业申报。9月13日前新专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上报教育厅。
7.做好成教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通过后学位授予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