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2019年教学(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安排,现将教学业绩审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业绩审核内容(申报高级职称、中级职称)
教务处需审核的项目有:1.授课情况;2.教学考核情况;3.教学效果情况;4.承担教学研究项目情况;5.获教学成果情况;6.专业实践业绩情况(主要针对体育、艺术类教师);7.学术讲座情况(升正高职称必需,有科研处或主办单位盖章的支撑材料);8.指导研修情况(特指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指导研究生等);9.编写规划教材情况(需提供相关批文证明)。以上内容“1”在附件1中填写,内容“2”在附件2中填写(升中级职称由学院提供,高级职称由教务处提供),内容“3”“4”“5”“6”“9”在附件3中填写,“7”“8”内容不填入表格,只提供支撑材料。
二、教学业绩审核流程
按照要求,规范、认真填写表格中的相应项目,以“只读”模式保存好电子版,发至学院教学秘书处备存,纸质版打印2份。附件1纸质版由学院审核无误并盖章(附院教师附件1项目由附院教育处审核盖章),升中级职称附件2纸质版由学院或一附院教育处填写盖章,附件3由教务处负责审核。
所有支撑材料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按附件类别留存教学质量监控科一份备查。各学院、直属附院表格及对应支撑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 张晶(0553-3932502)。
三、教学考核
申报中级职称由所在学院对其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随机考核,申报高级职称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课堂教学的随机考核。教案评审内容为任现职以来任一学期的教案及讲稿(评审结论两年有效),2019年6月14日前交至各学院,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申报职称教学业绩审核相关表格1.2.3.rar
教务处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