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领导下,负责普教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肩负着计划、组织、指导、服务、监控等职责,主要负责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招生考试、质量监控、教学评估、教师能力发展等方面的系统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拟定人才培养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根据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教育教学调查研究活动。
4.结合我校实际,负责制订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拟定全校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制(修)订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以及其他教学文件。
6.负责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教学任务,编制校历、实施排课与教学调度。
7.负责拟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估与验收。
8.负责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教学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全校师生开展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竞赛、培训活动。
9.负责组织或参与各类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专业认证以及校内自我评估;负责组织二级学院教学评估、专业综合评估、教学基地评估、课程评估等专项教学评估工作。
10.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11.负责拟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并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宏观管理各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
12.负责普教学生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资格审核。负责办理出国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4.组织教材建设、申报、选订和供应工作。负责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5.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16.负责教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7.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临床教学工作会议、各类教学相关的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8.负责制订普教本科、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计划报送、网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19.协助财务处做好归口教学的预算编制及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20.协助人事处,做好各学院的教学人员定编、定岗、教学质量考核和职称评审工作。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
21.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培养计划,负责规划教师的分类培养,建立完善的教师发展体系。
22.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师能力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3.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保密工作。
24.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