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工作计划。
2.负责规划教师的分类培养,建立完善的教师发展体系。
3.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功和专业理论素养,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负责制定教师学历(学位)、非学历教育培养计划,促进教师能力发展;负责制定教师国(境)外访学、交流和合作计划,推进教师国际化经历进程。
5.负责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教学研讨活动和教师能力培训活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负责协调校本部与附院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附院)、教研室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主体作用,促进校本部与附院教师一体化教学能力提升。
7.协助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道德修养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8.协助开展教师科研能力培训,提升教师科研创新能力。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