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我校2018年度第二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在行政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讨论2018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事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院长章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院长廖圣宝、吴金月、郑兰荣等22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章尧主持。
会议先后听取了校学位办副主任刘晓平关于2018届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的汇报、教务处副处长陈祥攀关于2018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及辅修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的汇报、校学位办副主任刘文艳关于2018届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情况的汇报。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授予2018届132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其中全日制统招学术学位研究生99人、全日制统招专业学位研究生6人、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27人;授予2018届3308名本科生学士学位,其中医学学士学位1608人、理学学士学位1262人、工学学士学位162人、管理学学士学位156人、法学学士学位59人、经济学学士学位61人;授予113名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其中管理学学士学位41人、法学学士学位40人、理学学士学位32人;授予251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其中医学学士学位43人、理学学士学位208人。
学位授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章尧指出,在学位授予前各学院要做好相关工作,学位办在审核学位授予资格时要与有关职能部门联动。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要掌握相关文件和政策,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学位办要依据国家最新的法规法令修订和完善学位授予相关实施细则,要坚持学位授予标准,严格学位授予条件,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会议现场
(秦莉/文 王俊/摄 陈祥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