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2017〕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及《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在校学生变更姓名、更改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07〕27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重复户口注销等原因申请变更学籍学历信息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15〕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要求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含专升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学籍信息,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的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学籍数据库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五项内容。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是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注册后原则上不进行关键信息变更。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只受理当年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受理时间为入学报到后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招生数据学籍信息进行学籍管理和发放学历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生申请更改学籍信息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声明所提交的材料属实并承担所有后果和责任,凡违反规定操作,一切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也将对学生本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受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
1.同时申请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
2.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材料的;
3.身份信息变更申请通过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后再次申请变更的;
4.毕业离校后变更身份信息的;
5.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电子注册信息,认真核对本人的学籍信息。若发现学籍信息与学生现有身份信息不符(即招生数据信息错误),可向招生部门申请更正。
第八条 若因高考报名后,经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依法变更身份信息而导致与平台学籍信息不符的,如信息属实,可提出申请更改。办理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学信网在线学籍验证报告、高考准考证、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校招生的录取新生名册(招生部门提供并盖章);
(2)新旧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信、户口登记项目更正变更审批表复印件;
(3)县级以上公安局开具的二维码格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4)更改年龄需提供原始出生证明,重复户口注销需提供县级以上公安局开具的二维码格式的《重复户口注销说明》。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派专人(或致函)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对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同时对该学生家庭所在地相关人员(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街坊邻居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该生变更学籍信息的主要原因。审核属实后将公安部门出具的核实结果反馈函、学籍信息更改原因调查报告及学生提交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在学信网提交该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以报告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
4.通过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的,学籍信息随之变更;未通过审批的,学籍信息仍以原招生数据学籍信息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