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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企合作订单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预审:洪艳 二审:颜亮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校企合作订单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政〔2023〕116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校企合作订单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3年10月26日第24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3年10月26日

皖南医学院校企合作订单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内涵建设,服务芜湖市地方产业发展,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订单班”(以下简称“订单班”)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订单班以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立足于产教融合,从本科生中选择有意愿从事相关行业人才,通过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充分发挥校企双方优势资源,加强学生实践经验和动手能力的训练,为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地方经济激发潜在动力,提高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效能。

二、培养模式

1.“定向”联合培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支撑,在达到学校规定学分的基础上,面向企业需求,引入企业教学资源,特别是实践教学资源,使学生更全面地了解企业文化、更深刻地领悟行业前沿知识,为正式进入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小班”导师教学。订单班根据协议商定,原则上每个班为20-60人。订单班所在学院根据班级实际,为每名学员遴选企业导师,主要负责督促学员的专业学习、实践锻炼、就业创业,对学员学业发展、见习实习、就业创业等进行个性化指导。

3.“一体化”特色。订单班建设以服务地方十大新兴产业为导向,紧密契合芜湖市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让高校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无缝衔接,打造企业需求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订单班学员实习见习就业一体化培养特色。

三、设置程序

1.订单班申报。学院根据拟开设订单班的专业办学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选拔条件、选拔范围、班级人数等)和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资源条件、学习管理、班级建设等),需与企业签订校企联合培养合作协议,制定订单班管理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学校组织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办学资源和专业性质等对相关方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送。

3.订单班报备。订单班学员由班级所在学院根据校企合作协议进行选拔,选拔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员名单经班级所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4.就业报备。订单班学员毕业后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由班级所在学院向学生处及教务处提供就业人员花名册和就业协议复印件进行备案。

四、教学管理

1.学校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和相关学院应持续畅通与政府、企业的沟通协作。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学院统筹安排教学与实践环节,通过合作开发课程、共建师资团队、共建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方式,加强特色教学和实习实训成效,实现课内与课外结合,专业与就业结合,就业与产业结合,助力学员学业和就业创业双向发展。

2.订单班由所在学院负责学员管理和教学管理等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培养计划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及考核等。订单班设置校内班主任1名、校外班主任1名,明确双方职责。

3.订单班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班级所在学院研究,应由订单班转至相应专业普通班级学习:(1)思想品德、学风学纪或个人追求不符合订单班要求;(2)学习能力或精力无法适应订单班的学习;(3)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订单班继续学习;(4)其他应转至普通班学习的情况。

4.在标准学制修业年限内,学员修完培养方案制定的所有环节,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学校规定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由学校授予“企业订单班”荣誉证书。

五、保障体系

1.学校成立订单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和就业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公共基础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员所在学院等组成,订单班培养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积极解决订单班在教学管理工作和就业创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困难,共同保障订单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订单班建设需学校和企业按照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开展。学校统筹协调各类教学资源,加强订单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基地建设。相关学院要配强、配优师资力量,课程安排兼具专业性和实用性,保证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专项训练和就业创业指导的正常运行,定期召开校企双方座谈会。

3.订单班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相关建设经费按照《芜湖市冠名班、订单班和学徒制培养人才设班支持实施细则》(芜教职成〔2021〕31号)文件执行。主要包括培养期间学员的食宿交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奖助学金、外出学习交流、教师讲座酬金、兼职班主任津贴等。经费标准和报销程序按照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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