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实习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务〔2023〕9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实习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
皖南医学院实习见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见习管理,规范实习见习安排,强化实习见习保障,提高实习见习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见习是高等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训练学生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实习和专业见习,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和从事本专业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使学生能较深入地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岗位胜任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见习,是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实习见习教学基地(以下简称教学基地)进行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创新能力等方面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 工作安排
第四条 全校实习见习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教学基地三级负责制。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一)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实习见习工作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见习实施计划,宏观布置实习见习安排,检查实习见习工作进展情况;
(三)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见习大纲和毕业论文(设计)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检查和抽检,规范学生实习见习、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
(四)指导和监督实习见习计划和大纲的执行实施;
(五)组织相关教学基地的申报、准入、挂牌和有关协议的签订工作;
(六)审核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经费和教学医院(基地)工作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七)定期组织召开临床教学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先进带教科室和优秀带教教师;
(八)协调与各教学基地的关系,协助各教学单位处理实习见习中存在的各种重大问题;
(九)协同人事处开展各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职称的聘任与管理;
(十)协同组织部开展实习生党员管理,建立常态化联系走访制度;
(十一)认真开展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发展规律,不断总结实践教学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构建以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为要素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实践教学各环节;
(二)负责组织编制实习见习大纲所规定的具体教学任务;为保证培养目标实现,有指导和监督实习见习教学内容执行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严格管理;
(三)根据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培养目标新要求,及时修订实习见习大纲;
(四)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各级各类实习见习相关文件解读;协同组织部统筹建立实习生功能型党支部,加强实习期间党员教育管理;
(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实习见习大纲要求和教学班建设做出实习工作经费预算和教学医院(基地)工作经费预算;
(六)根据专业培养建设需求,拓展实习见习教学基地,逐步构建运行一批、储备一批、优化一批的基地建设理念;
(七)做好实习见习动员、学生组织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以及具体实习见习同学下点和返校工作;
(八)做好实习见习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同教务处做好三期教学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教学基地职责
(一)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将教学工作列为经常性工作长抓不懈;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实践教学工作,专设教学机构(教育处或科教科等),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指定专人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负责日常教学事务;
(二)按照学校各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实习见习大纲及实习见习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对实习带教授课计划的审核;
(三)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组织领导下,根据学校对学生不同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强学生管理,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的实践教学考核,对学生在实践教学期间的专业训练、业务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作出全面的鉴定;
(五)坚持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践,重视创新精神培养;承担教学任务的带教老师能在品德修养、尊重同道、团结协作等方面做出表率;
(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带教经验丰富、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高的实践教师队伍,并在政策和制度上予以倾斜和保障,使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实践教学工作;
(七)制定各教学单位和各级教学人员职责,对教学管理人员及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学职务的教师定期进行考核;
(八)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劳动教育与实践教育工作、就业指导教育与实训工作;
(九)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其它内涵建设。
第八条 科室/部门/班组等(以下简称科室)职责
(一)实习见习科室是直接指导实习生、见习生的基层组织,科主任对学生的实习见习质量负责,应有一名(副)主任分工负责实习生、见习生的教学和思想工作,并发动全科人员共同培养和关心学生的成长;
(二)熟悉实习见习大纲和计划的要求,并按要求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指导和专业实践技能的全面训练;组织中级及以上职称带教教师开展专题讲座;
(三)学生初到或接班时介绍科室基本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纪律及学习要求等,并分配工作;
(四)检查实习见习教学完成及进展情况,并对学生未能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操作项目采取补救措施;
(五)各科室应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出科考核工作;考核项目要全面,考官应相对稳定,评分要公正严格,各主管部门要做好质量监控,规范实施,保证质量;
(六)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学习成效、工作想法并及时向教学主管部门和相关学院汇报;
(七)参与实习见习表现综合鉴定,实事求是作出全面客观评定和记分;
(八)经常向教学主管部门汇报实习见习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第九条 带教教师要求
(一)应由中级或硕士研究生学位及以上人员担任;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为人师表,作风严谨,精心传授业务知识,善于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带教任务,保证带教质量;
(三)业务能力全面,基础理论扎实,基本操作规范,重视学生实践基本功训练,注重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四)贯彻落实实习见习大纲和计划要求,认真批改学生实习见习作业及日志等,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宽容和蔼;
(五)认真做好学生出科考核与评价,实事求是填写学生出科考核鉴定表;
(六)对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条 学生职责
(一)必须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实习见习周数,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完成规定的实习科室和实习项目;
(二)在实习见习期间要接受学校和教学基地的双重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学基地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的指导,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刻苦钻研技术,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
(三)提高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实习生之间要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讲文明、讲礼貌,维护学校和实习队的荣誉;
(四)积极参加科室内规定的有关学术研讨、座谈会议、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活动,不得随意缺席;
(五)按时完成实习见习任务,不得自行更改计划;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在实习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解决的问题、收获与体会等。
第三章 教学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 教学基地申请条件参照《皖南医学院校外教学基地准入标准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第十二条 兼职教学人员职称评聘的条件参照《皖南医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先进带教科室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我校实践教学大纲及教学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安排、落实具体实践教学任务,精心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教学效果良好;
(二)科室重视教学工作,有完善的教学管理、评价、考核和督导机制,各种教学资料、档案完备;
(三)科室重视教学研究,注重融入德育教育理念,并在教学建设、运行和管理等环节中落到实处;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改革方案,积极践行教学管理新方法、新举措,并取得良好效果;
(四)科室团结和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团队成员素质优良,业务精湛,敬业好学,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
(五)各教学基地先进带教科室评选名额按当年度接收我院实习生人数2%-5%的比例申报。
第十四条 优秀带教教师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修养,热爱实践教学,教学态度严谨,从严治教,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水平突出,教学效果优良,同行评议和实习学生反映良好,指导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者优先;
(二)热心教学,教书育人,能认真研究教学规律,注意培养学生勤奋进取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践行“课程思政”的理念,有较强的育人意识,能切实做到爱学生、有学问、会传授、做榜样,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三)能制定并完成切实可行的带教计划,认真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带教内容,有完整、详细的教学备课笔记和学生考核记录;
(四)认真组织安排并及时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社会活动安排,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各教学基地优秀带教教师评选名额按当年度接收我院实习生人数5%-8%的比例申报。
第四章 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 实习见习学生以各教学基地为单位,成立实习见习队,设正、副队长和团支部书记,正、副队长和团支部书记由各学院任命,其职责是在学院和教学基地领导下,负责学生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实习见习队长全面负责实习见习队工作,掌握同学学习、实习见习和思想状况,及时向基地和学院汇报同学对实习见习的要求和意见,负责传达和布置学院及基地对学生的要求和指示,经常与教务处、学院和年级保持联系;
(二)团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同学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
(三)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同学的生活管理、物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纪律和请休假制度
第十六条 实习见习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 实习见习学生必须遵守教学基地的作息制度。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根据教学基地具体情况进行调休。
第十八条 实习见习学生的病假应有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原则上在实习见习所在地诊治休息,病情需要离开当地或转诊治疗者,须经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 实习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先书面向实习见习队长申请,并经签署意见后报批(请假一至三天以内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四至七天要经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八至十四天须经基地同意后报各学院审定,十四天以上报教务处备案并发放请假通知),假期休满后必须到基地教学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请假(含未准假)离开教学基地者,一律按旷课论处,一天按6个学时计算。旷课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习因病或事假累计缺勤一个月以上者、见习因病或事假累计缺勤时间占总见习时间30%以上者,毕业考试后需补实习见习,否则将不予毕业。
第六章 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在学生实习见习期间,各学院需组织对教学基地进行教学检查。
第二十三条 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实习见习中期,重点检查实习见习安排落实情况,实习见习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基地带教和学生实习见习中的好经验,协助解决实习见习中存在的问题。教学检查中可有计划地安排学术讲座、教学查房等教研活动。
第二十四条 教学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应向学院汇报检查情况,以便总结经验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学院应将检查结果整理成书面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临床类实习考核
(一)临床实习的考核是对医学生能否实现医学教育培养目标的评价,即对每个学生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评定;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病历书写与病情记录,诊疗计划与操作技能,实习表现、学习态度、服务质量和组织劳动纪律等;考核评定方法有下评语、定等级、评分等;
(二)学生在本科室实习即将结束时,按照临床实习大纲及实习手册的要求,首先进行自我鉴定和总结,然后由带教老师提出业务意见,安排出科考核;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考核结果,对实习生作出评语和评分;出科考核可采取临床病例分析、实践操作或理论测试相结合,成绩由实习科室评定,科室主任或秘书签名或盖章;
(三)实习结束,由基地教学主管部门把学生临床实习各阶段的考核成绩汇总并综合评语和评分后交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分别交教务处和学生处,并存入学生档案中,作为学生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出科考试由学院自行安排,从学院题库命题,理论考核的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第二十六条 非临床类实习考核
(一)专业实习的考核是对学生进行本专业基本技能和工作流程掌握程度的一种综合评价;主要内容有:专业知识和基础理论,工作程序和技能操作,管理方法和科研方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反馈等;
(二)实习即将结束时,带教老师按照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分标准,根据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鉴定评分并签名或盖章;实习结束,由基地教学管理部门把学生专业实习的各阶段的考核成绩汇总并综合评语和评分后交到各学院,各学院再分别交教务处和学生处,并存入学生成绩档案,作为学生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见习考核由基地管理部门依据见习大纲和计划安排相应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八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
(一)优秀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旷工及因故逾期不归或提前离岗现象;积极参加教学基地和实习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轮转实习,积极主动地完成各科实习任务,教学讲座满勤,各科实习成绩优秀,无脱科和欠时现象;实习考核(含出科考试)成绩评定良好以上;实习期间未受到学院和教学基地的处分和批评;
(二)优秀实习生按实习生总数8%的比例评定,评定办法采取个人自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由教学基地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推荐、各学院审议、教务处审定,学校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优秀实习生”和“三好学生”等同对待;
(三)优秀实习生每年评选一次,时间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各教学基地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对拟参评学生进行初选,填写《皖南医学院优秀实习生登记表》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相关学院,学院开展审议,在实习结束后三周内报送教务处审定;
(四)符合《皖南医学院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者直接评为优秀实习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违反校规校纪或教学基地规章制度,将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可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甚至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的实习见习工作,各学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学院实习见习管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内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