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教务〔2021〕1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建立科学、完善、先进的实验教学平台和教学体系,对于培养和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 实验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目的要求的一致性,充分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优化内容和结构,逐步增加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和开放型实验内容,不断适应教学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
第三条 实验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归口教务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共同解决实验教学中的问题。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由院长或分管教学院长担任。
第四条 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单位,如各基础和专业课实验室及计算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实验(践)性教学的场地,均要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教学实验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第七条 实验室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培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培养学生初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对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认真准备,实验人数依据各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执行,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九条 努力挖掘实验室潜力,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创造条件向师生开放实验室。同时,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
第十条 完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到实处。实验室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一条 全校所有实验中心(室)实行实验资源共享。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教务处职责
1.按学期下达教学任务,审定实验课、实验教学时数及进度安排;审定实验教学大纲、教材等。
2.审批实验课的独立设置,协助各学院确定实验课的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及管理。
3.督促实验室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了解、检查实验教学质量及组织评估。
4.做好实验室教学管理工作,统计实验开出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5.完善实验教学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6.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障实验教学的物资条件和设施技术、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 各学院职责
1.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根据培养目标提出对实验能力培养的具体要求。
2.督促、检查、审定实验室拟定的各门实验课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验项目;将审查同意的实验教学任务以书面的形式下达到实验室。
3.接纳、安排本学院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联系落实外院为本院开设的实验课。
4.检查了解实验教学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组织实施实验教学质量评估。
6.提出实验室、实验课程的设置意见。
7.每年9月30日前向教务处呈报上学年度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负责本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2.组建实验教学及技术人员队伍,并随着教学和科研以及实验室功能的变化,不断予以调整。
3.根据本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发展方向,负责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会同有关教学人员,审定或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实验计划,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
5.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研究,把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定期检查实验效果和实验质量,不断改进和更新教学实验,融入信息化教学,探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创新性实验。
6.合理安排使用实验教学各项经费,组织编制仪器设备更新、添置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
7.负责制订和贯彻实施本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协调室内工作,充分调动每个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8.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保养、维修和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使用效益。开展实验室的投资效益和综合效益的分析研究。
9.负责制定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岗位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负责实验室工作的考核和提出晋级、提职、奖惩的意见。
10.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为社会服务。
11.抓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验室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人,保证实验室有安全整洁的环境。
12.对本室的工作人员有任务分配和工作调度权。
13.每年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实验室评估和评比活动。
14.逐步开放实验室,为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课外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提供场所。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职责
1.做好实验教学前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按时保质开出实验;建立好《实验教学档案》;开放实验室,为学生的课余实验活动提供条件。
2.实验技术人员应参加实验教学活动,在实验课教师的指导下预做实验,以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3.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学生实验时,作必要的巡回视导,解答学生的疑难,解决仪器设备、器材方面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要督促学生整理好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的工具、器材等。
5.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要和实验课教师密切合作,开展实验教学的研究,革新实验内容与实验技术,改进教学方法。
6.实验技术人员(及工人)必须填好《实验室岗位日志》,便于管理和自查。
第十六条 实验课教师职责
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验技术及动手能力,熟悉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实验课教师应具有助教及以上职称,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可开展实验课教学工作。
2.新进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指导实验。
3.实验课教学实行实验教师负责制,实验教师除履行实验教学管理职责外,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自编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安排考试、考查等。
4.实验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写好实验教学教案。
5.会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选定实验项目,编制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教学进度表。
6.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教学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①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回答;②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点及重点仪器设备的使用;③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技术,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进行必要的纠正;④督促检查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⑤填写《实验室岗位日志》。
7.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8.实验课教师应积极协助实验技术人员作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实验技术人员的密切配合下,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9.参与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对学生作一些理论及实践教学方法的指导。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管理分为:(一)目标管理;(二)过程管理;(三)质量管理;(四)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目标管理指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到实验教学计划、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实验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教学的实验学时。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课的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
2.实验教学大纲:①阐明本门实验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②明确实验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③确定实验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
3.实验项目:选择实验项目的原则是: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②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③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④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⑤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⑦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入的可行性。
4.实验教材:实验教学均应编写或选用实验讲义、指导书、操作规范;制作或选用必要的音像资料等。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并力求有新意和特色。实验教材的内容与方法要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及时更新;随着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学生应逐步增设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内容。
第十九条 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可分为: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课教学及实验报告的编写三部分。
(一)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准备: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印制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并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线路和通风系统畅通。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课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
(二)实验课教学
1.实验教学前,实验课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2.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
3.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要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
4.实验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指导人员要加强巡回视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5.实验完毕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6.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室岗位日志》并签名。
(三)实验报告的撰写
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成绩评定的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1.严格教学实验的考试考核制度。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成绩计入形成性评价,其比例为10%-40%(具体计入比例由学院在实验教学大纲中确定)。
2.实验考核不能以实验报告代替,应由笔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情况、实验报告、实验态度、实验结果)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
3.学生在一学期内实验课旷课、请假缺课累计时数达考勤次数的1/3以上者;一学期内实验报告不交累计达1/3者;平时实验成绩有1/4不及格者,该实验课成绩以零分计算。
4.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各学院或实验室应根据实验考核要求,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
6.进行实验课教学质量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将另行规定)。这是全面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各学院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主要为收存本课程、本专业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面的经验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
同时还要注意收集国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第五章 实验教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其他实验室相关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皖南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入对象必须经过培训或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参与实验教学或科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应当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致力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将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质量检查评选活动(具体检查评选办法另定)。
第二十五条 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皖南医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文件与本管理办法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