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政〔2015〕144号
行政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5年12月31日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方案及学分认定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的教育培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的意见》(皖教办〔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贯彻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的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集体主义和奉献精神为重点,丰富和深化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的内涵,着力提高大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
二、工作目标
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立部门分工协调,齐抓共管协同机制,运用好课堂讲坛、校园阵地、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全体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大学生参加社会责任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创新思路,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各学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社会责任学分认定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设在教务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各学院成立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秘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各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依据《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附件)制定适合本学院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和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为学生参与社会责任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专业辅导和安全防范措施。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责任教育培养活动,充分发挥教育教学主渠道、校园文化主阵地作用,持续推进社会责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慈善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国情,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使命,自觉承担民族复兴的伟大责任。
3.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完成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过程、效果评价等各环节的系统设计,单独设立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建立和完善社会责任教育与专业学习、创新创业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
五、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1.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主要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行为的测定和评价。大学生通过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获得学分。
2.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活动采取学校组织和学生自主组织两种方式。学校组织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学生自主组织的社会责任教育活动应以团队方式进行。
3.大学生获得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的基本要求:每生平均每教学周社会责任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学年不少于32小时。服务时间满32小时,可获得2个学分。
六、学分认定程序和管理
1.每学年末,学生将本人《皖南医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处。
2.辅导员对学生的《手册》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本年级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报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
3.各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工作小组根据《皖南医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学分认定标准》及本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入学生成绩,课程名称为:社会责任教育,测评原则:每学年社会责任服务时间32小时-40小时为合格,41小时-45小时为良好,超过45小时为优秀。同时提交一份本学院《皖南医学院学生社会责任教育成绩汇总表》到社会责任学分认定管理中心备案。
4.学校每年将对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学生填写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所获得学分,并对直接责任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学校将社会责任教育学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指标,并以学生在校期间是否修满社会责任教育学分作为审核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本办法从2015级本专科学生开始施行,解释权归社会责任学分认定管理中心。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