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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管理】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复查、更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9-23 预审:洪艳 二审:颜亮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课程考试成绩复查、更正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教务〔202472

各单位、相关部门:

现将《皖南医学院课程成绩复查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4年9月18日

皖南医学院课程成绩复查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课程考试成绩是对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评定,是学校对学生 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参照《皖南 医学院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政〔2022〕115 号等文件, 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的管理,加强课程考试阅卷工作的 质量监督,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复查原则

1.课程考试成绩复查主要检查批阅答卷各题得分和全卷总分有无漏评、漏统、错统等;除发现题目漏评的情况外,不重新批阅试卷。

2.成绩复查仅限于试卷卷面及过程性评价成绩复查。学生提交申请表复查成绩时,由教研室主任及课程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查。

3.复查工作要公正、客观、准确,任何教师不得私自查阅和更改成绩。

4.学生申请成绩复查须在考试公布成绩一周内或开学第一周,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二、复查程序

学生对本人考试成绩评判有疑问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管理规定申请复查。

1.学生填写《皖南医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交课程所在教研室。

2.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组织至少由两名教师组成的复查小组对该生的试卷认真复查,填写复查结果,并对复查结果负责,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3.课程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定复查结果。

三、成绩更正程序

1.成绩复查结束后,教研室将《皖南医学院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留存并报送教务处备份。

2.如复查后发现成绩有误,由教师填写《皖南医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2),教研室主任、开课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更正成绩。

3.如教师因录入错误需修改成绩,需将原提交教务系统的成绩表报教务处备案,并同时填写《皖南医学院成绩录入撤审申请表》(附件3),教研室主任、开课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退回修改。

4.成绩更正后由教务处反馈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1.成绩更正和复查工作应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参与成绩更正和复查工作的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3.对于违反本规定,在成绩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阅卷结束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后,开课学院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成绩纸质版打印报教务处备案。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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