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课程重修、补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政〔2024〕67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课程重修、补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24年6月7日
皖南医学院课程重修 、补修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本科课程重修、补修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办法。
一、课程重修范围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以下简称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缓考参加考试不及格者。
2.课程考核违纪、作弊或旷考,成绩无效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者。
二、课程重修方式
1.课程重修需选择相同或相近课程,学习方式分为线上重修、线下重修两种方式,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2.线上重修方式包含智慧教学平台线上跟班学习、网络课程学习、校内教学平台资源课程学习等自主学习形式,其中校内教学平台资源课程学习仅限于教研室已自建的在线课程。各开课教研室需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确定线上重修方式和考核方案及课程负责教师等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具体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3.线下重修即跟随同专业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学习,课程考核方式与该教学班一致。线下重修必须到班听课,适用于新学期课程与重修课程不冲突的学生。
4.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变化而无法重修的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改修其他专业开设的相同或同专业相近课程,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重修考核
1.理论课(含实验)重修课程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学生线上或线下重修学习情况记录计入过程性评价成绩,实验课的成绩可沿用之前已获得的相应成绩计入本轮重修成绩,理论课(含实验)重修期中考试一般与所跟班级期中考试同时进行,期末考试具体安排以教务处发布的通知为准。
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重修及考核方式由课程所在教研室自行安排。
3.重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下学期期初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需主动申请该门课程的再次重修。
4.重修课程考核中违反考核纪律、作弊或旷考者,该成绩记为无效,且不予参加下学期的期初补考,需再次重修。
5.重修课程成绩、重修课程补考成绩按学生最近一次考试实得分真实、完整地记载,标注“重修”字样,并归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课程重修教学组织与管理
1.重修课程的组织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重修的组织工作,开课学院负责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和课程教学质量管理等工作,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重修学生的学习教育管理等工作。
2.学生需按学期申请重修,通过综合教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选择所跟教学班级、重修方式等信息,具体申请工作细则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3.因课程修读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结业后可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申请。
4.重修课程其他相关管理参照辅修管理办法执行。
五、课程补修
1.学籍异动(如转专业、复学、留级等)学生,因异动后与异动前的人才培养方案不同,相近的课程可替换学分,不同的课程,学生需申请课程补修,具体安排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2.依据《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课程补修可以选择跟班听课或自学的方式修完该门课程,同时在学籍异动后两学年内向学院和教务处申请参加该课程考核。
3.补修课程考核方式可参照重修课程。
六、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皖南医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校政〔202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