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2015〕91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
皖南医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选修课程建设,规范选修课程教学和管理,提高选修课程质量,发挥选修课程拓展知识面、构建合理知识结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功能,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选修课程的设置应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一致,有利于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文化和科学素养、心理素质,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思辨能力,有利于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学校选修课程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公共选修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二是专业选修课程,旨在拓展专业知识与技能;三是网络选修课程,旨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四条 课程申报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讲教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课程应有系统的教学内容,课程开设和教师配备稳定,课程大纲、教案、教材等教学资料齐备;
(三)选修课程的教材由开课教师自行选择,所在学院审定,原则上不统一采购;
(四)教师不得申请与选课对象所属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及与专业选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公共选修课程;
(五)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门数一般不得超过2门。
第五条 公共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及专业选修课程外,五年制、四年制、三年制学生须分别修完3学分、2学分、1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管理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六条 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以16-20学时(1学分)为宜,如要增加课程学时需提出合理的理由报送教务处审批。专业选修课程的学时学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四章 开课申请
第七条 学校建立公共选修课程资源库并定期更新,新申报课程纳入资源库后方可申请开课,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程资源库更新通知,各学院组织教师申报;
(二)教师根据拟开课程学科门类,向相关学院提交《皖南医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审批表》、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进程表、教材或讲义等材料。开设的选修课程如包含实践环节,由开课学院安排,并在《皖南医学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审批表》中说明;
(三)对已申报但实际未开出或已开设但课程名称变动的课程,均视为新开课程。所在学院需充分论证开设课程的意义、可行性;
(四)教务处汇总新开课程,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更新选修课程资源库;
(五)拟开公共选修课程教师根据公共选修课程资源库的课程,在每学期教学第14周前,提交《皖南医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等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专业选修课程由相关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设置组织选课及安排开课,并在每学期的教学第14周前报教务处备案。首次开课需报送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及教材等材料。
第九条 课程资源库中课程,如连续两年未能开课,该课程即自动淘汰。
第五章 课程实施
第十条 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在教务系统中公布公共选修课程,各学院组织学生网上选课。选课规则如下:
(一)学生须在教务系统中选课,审核通过后参加课程学习;
(二)每位学生每学期选修不得超过3门;
(三)网上选课分预选、补选、退选三个阶段,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以每学期通知为准;
(四)理论课程开课规模为150人,不得少于30人;实践课程开课规模为50人,不得少于20人。教务处将在预选结束后根据选课的情况进行调整,安排补选,补选后选课人数未达到基本开课规模,该课程将被停开。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选修课程教学安排在每学期教学第3周至第13周,一般安排在9-12节或周末上课(网络课程学生需在教学第3-13周自主决定修习时间)。若主讲教师有特殊排课需求,需在《皖南医学院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中注明。课程教学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开课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所有选修课程主讲教师申请停开课程,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一)原则上已开选的课程,特别是已有学生选修的课程不得停开;
(二)确因特殊原因停开课程,主讲教师和开课学院应配合教务处妥善处理已选课学生的退选课工作。
第十三条 课程评价:
(一)选修课程由主讲教师负责考勤,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累计达三分之一,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二)课程可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评价。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和教学目标采用纸笔考试、课程论文、设计作品等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所评成绩应能客观反映学生的水平;
(三)原则上所有考核必须在课程结束2周内完成(网络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在网络平台进行),未能按时完成考核的学生做缺考处理。考核成绩及格及以上即获得该课程学分,不及格不设补考,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需重修或改选其他课程;
(四)选修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在考核结束1周内录入教务系统,同时报送纸质成绩。网络选修课程原则上以网络平台统计的课程成绩为准。
第七章 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将选修课程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教学工作,选修课程教学质量监控等同于必修课程。
第十五条 各级教学督导组织要定期检查教学纪律,督导选修课程教学日常运行及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学校及学院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情况,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为学生开设学科前沿、研究方法、医学人文、创新创业指导等选修课程,鼓励采用双语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授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皖南医学院选修课程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教务〔2010〕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