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临床教师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教务〔2024〕61号
各单位、相关部门:
现将《皖南医学院临床教师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
皖南医学院临床教师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医教协同改革,稳步提升临床类专业本科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临床教师包含直属附院、非直属附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实践教学基地等具有卫生系列、教学系列或同级别相应系列职称,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教学人员。临床教师所承担的本科教学任务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里的课程教学、见习、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条 临床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医德和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够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二)热爱医学教育事业,服从教学安排。
(三)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严谨,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第四条 临床教师应承担临床理论课、实验课、见习、实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带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理论教学
1.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教学法研究,坚持听课制度和观摩教学,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和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2.根据教学安排,有计划、有准备的组织课堂讨论,把握重点,启发引导,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提高课堂讨论的效果。
3.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参考书、工具书及查阅文献的方法,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和能力。
4.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作业。作业可包括习题、实验报告、学生书写的病案、读书心得、论文等。
5.理论教学原则上要求由副高及以上卫生系列或教学系列或同级别相应系列职称人员担任,部分优秀的中级职称人员或博士(护理学为硕士及以上)也可承担部分理论教学。临床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在授课进程表中至少应安排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2人;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安排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1人。原则上要求课程的第一次课或绪论部分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正高级职称人员或课程负责人授课。一门课程的授课教师不得过多或频繁更换,以免影响授课内容的系统性和学生听课效果。
6.青年教师及转岗教师在担任实验课、教学辅导等教学工作后,经教师培养性讲课、高级职称教师指导,在正式上理论课前,需经试讲合格后,填写《皖南医学院临床教师首次任课审批表》,由教研室申报,医院教育处或科教处审核,经所在学院批准汇总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课。教研室应对新教学内容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组织教师试讲,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实验教学
1.积极承担实验课,认真参加实验课的预试,在高年资教师指导下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2.熟悉实验的目的、要求和方法,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正确指导学生。
3.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实验内容和实验报告,并对学生的实验报告给予及时认真的批改,作为其平时成绩的一部分。
4.实验教学教师由各级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安排优秀的临床医护人员或相应的专业实践教学人员承担。
(三)临床见习
1.在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好教学查房、床边教学、专题讲座、现场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2.认真备课,充分准备(见习场所、病例、教具等),正规、准确、熟练地掌握见习指导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
3.加强学生的医德医风培养,严格组织纪律,与学生辅导员一起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见习生考勤制度,对严重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见习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报有关部门。
5.让学生熟悉诊疗程序和医院情况。
6.注重培养学生“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和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提升及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7.临床见习由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带教。
(四)专业实习
1.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精心传授业务知识,善于指导学生,认真完成带教任务,保证质量。
2.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3.业务技术全面,医疗操作规范,基础理论扎实,重视学生“三基”训练,注重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对学生既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又做到放手不放眼,认真批阅学生撰写病历、实习日志等。
4.认真做好学生出科考试,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出科考评表。
5.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批评教育,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6.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带教经验丰富、业务技术熟悉、工作有责任心的老师担任。
(五)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及有关要求应符合《皖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文件规定。
第五条 授课工作量要求及认定
(一)根据学校《皖南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22〕94号)文件规定,直属附院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门课程。教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副教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学时。
(二)指导学生或青年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的相关学科专业竞赛(省级及以上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的指导培训工作量,由承办部门及单位于培训前将文件培训方案等报所在学院审核,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培训结束将相关培训记录、签到表等相关材料由各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按1学时/小时由教务处认定工作量。
(三)见习、实习带教工作量:临床见习工作量按照课程授课进程表认定;实习带教工作量按照专业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临床或实践教学内容和要求认定。实习工作中教学查房、教学讲座及教学病例讨论等按实习大纲要求的实习计划执行,要有教案、讲稿、授课计划进程表、教学日历等具体材料支撑,按1学时/小时核计,由各医院教育处或科教处审核,报学院汇总审核后,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工作量。国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水平测试考试考官工作量参照临床见习由教务处认定工作量。
(四)各类教学工作量认定,原则上要求相关医院或实践教学基地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好计划,报所在学院审核,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教学计划内(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临床见习、专业实习、论文指导等)认定的教学工作量,可作为临床教师职称评聘及各类教学考核等课堂教学工作量认定。
第六条 临床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直属附院根据《皖南医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校政〔2022〕47号)文件要求制定考核细则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后报校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备案。各教学单位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七周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最终结果反馈本人。非直属附院及各教学医院参照学校文件要求,根据各自教学特点制定相应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至相关学院备案。
第七条 凡违反教学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况者,应停止教学工作,按照《皖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给予处理。
(一)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者。
(二)不服从学院教学安排,拒绝教学任务者。
(三)有严重教学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