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务〔2024〕45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5月6日
皖南医学院本科教学课程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以学生为中心,严格教学过程管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科学、合理地编排、调度、执行课程教学任务,提高本科教学课程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任务落实
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开设的各类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验实践课程。
第三条 教务处每学期发布下学期教学任务初稿,各学院认真核对后反馈修改。一经定稿,不得随意调整,其所需的各个教学环节必须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如有调整需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论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院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统筹安排教师。要杜绝因人设课、无人不开课的现象。每学期结束前,下学期所有课程教学任务必须落实至任课教师。
第五条 学院组织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落实《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文件相关规定;
2.落实《皖南医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校政〔2022〕103号)文件相关规定;
3.落实《皖南医学院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22〕94号)等文件要求;
4.落实其他与教学相关的上级部门文件要求。
第三章 课程表编排
第六条 课程表的编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为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率,教务处负责统筹安排,教学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第七条 课程表编排的基本原则:
1.课程表编排应注意整体性、稳定性、合理性,要有利于全校教学任务的统筹管理,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并兼顾教学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充分利用,应符合教学规律,注意理论与实验实践课程的合理安排,注意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习效率。
2.安排课程表时,覆盖面大的公共课、专业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原则上安排在下午,课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教学。周学时在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排课间隔时间要合理,不得4节课连上,原则上两次上课时间至少间隔一天。实验课程必须如实地反映在课程表上,次学时为4学时及以上的实验课程,原则上集中安排在下午,同一门实验课一天最多安排5节课。48学时的理论课程原则上结课时间不早于教学周第15周,60学时以上的理论课程原则上结课时间不早于教学周第16周。安排课程表原则上由开课学院的教学秘书根据课程情况统筹排课。
3.在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实际的情况下,加大小班化教学改革,控制课堂教学规模。小班教学改革需提前做好授课时间、地点等课程谋划,具体教学安排由教研室及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4.根据《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文件精神,“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1人”。同一半天的课程安排上课教师时,原则上不跨校区。
5.各类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白天,周一到周五的1-10节课,各学院安排课程原则上首先安排1-2节课。部分选修课等因学生组班等问题若无法安排在白天的可以适当安排在晚上或者双休日。
6.理论课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周学时排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
7.课程表定稿后,各学院必须在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全部填入教务管理系统。
8.为稳定教学秩序,课程表定稿一经发布,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课程表排定前提出,以便统筹考虑。
9.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等)按照学校选修课管理规定执行,选课结束按发布的开课通知开展相应课程,原则上不予变更。
10.期中考试安排在教学第8-9周,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8-19周,原则上1门课程结束最后一次课安排一定的答疑时间,在考试期间,教研室要安排1—2次集中辅导答疑。
第四章 调停课
第八条 调课是指因故不能按既定教学计划和课程表进行教学活动,经申请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进行变更。调课需按相应课时补课。
停课是指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等需要暂停教学活动,停课期间不安排课程授课。
第九条 为稳定教学秩序,任课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教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减授课学时数,教师外出或个人原因请假等均以服从课程安排为原则,不得私自调课、停课、调换授课班级、授课教师等。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调停课,均以校历及每学期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调停课通知为准。
第十条 原则上开学第一周不得调停课,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提交申请,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后调整。
第十一条 需调停课的课程,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实行“教研室-学院-教务处三级审批”办理流程,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调停课,教研室主任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学院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调课。
2.调停课申请及审批流程原则上应于上课时间2个工作日前完成。如遇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向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报告,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开课学院需及时安排好该课程的教学工作,经教务处同意后,可事后补齐相关调课手续。
3.调停课的通知按“谁主张,谁通知”的原则。任课教师提出的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到学生;学校或二级学院提出的调停课,由二级学院通知到师生。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不得因教室设备出现故障而擅自调停课,若设施故障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的,需及时与教学督导中心或后勤处教室管理科联系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需联系教务处协调更改上课地点。
第十三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控制调停课次数。调停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学院调停课情况将作为考察学院教学秩序的重要指标,原则上要求每个教研室每学期人均调停课不超过1次。学校安排的统一调停课不计算在内。
第十四条 教师出现未经审批不到课、私自相互调课、减少学时或私自换人上课等情况,根据《皖南医学院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校政〔2023〕133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研究处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皖南医学院调课、临时停课管理办法(修订)》(教务〔2016〕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