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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与管理】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预审:洪艳 二审:颜亮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发〔2021〕78号

党委各部门、各二级党组织;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10月20日第38次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

2021年10月20日

皖南医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意见,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皖教工委函〔2021〕5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我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含教育教学各环节)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第四条 学校教材的编写和选用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教材工作领导组,负责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统筹领导学校的教材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审议教材建设规划、教材编写、教材选用、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是教材编写、审核、选用的主体和直接责任单位。

第八条 根据皖南医学院二级单位议事规则,各教学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遴选政治把关。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分别对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教材工作负责。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各教学单位应结合课程建设要求、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色和学科建设发展目标,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教材建设规律,配合培养方案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制定符合各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第十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及其他高水平教材的编写;凡具有学校特色或目前没有合适规划教材可选用的课程,可申报自编教材。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积极推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鼓励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组织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和引导青年教师参与讲义、教学案例、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的编写和教材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通过高等学校省级或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等形式加强教材建设经费投入,用于资助各级规划教材、自编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最新研究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进行商业推广等内容。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且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材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全国全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才,或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和深入研究的专家等,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六条 学校编写的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七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教职员工个人编写的教材由出版机构组织专家审核。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时,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充分发挥专业合作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学校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坚持集体决策,严把教材选用政治关。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选用,由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其他课程教材应当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等立项建设、评定或推荐的优质教材。各二级党组织按《二级党组织对教师(人才)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及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政治把关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8〕133号)文件要求把好教材政治关。

第二十二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五、更新原则。要结合教学大纲的调整,保障教材及时更新。已出版或已修订超过五年的教材原则上不再选用。

六、减负原则。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选用一种教材。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应选用同种教材。在选优选新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二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选用。其他教材,在确保教材质量、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后顺序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优秀教材或精品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省级优秀教材或精品教材(均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联编教材(校校、校企合作编写)、自编教材、讲义、教案、教参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选用各类教辅教材(含教辅资料),严禁教师个人直接向学生出售教材教辅等材料。

第二十五条 统编教材选用严格按照院、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选用程序如下:

一、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发布的教学任务,由教研室组织对拟选用教材进行讨论,教学单位审核、汇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务处汇总全校教材选用情况,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选用境外教材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自编教材选用:

一、凡学校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要编写并由学校组织印刷、出版、发行的且有正式ISBN号的实验(实习)指导、课程讲义、习题集、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为自编教材;

二、学校自编教材从严控制。选用此类教材需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选用原因,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选用;

三、未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的自编教材,一律不予选用。

第七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材供应社会化改革,教务处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全校教材的招标采购工作,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教材供应商,教务处根据招标文件代表学校与教材供应商签订教材供应合同并执行教材订购的具体工作。教材征订分春、秋两季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教材征订按照自愿原则,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教材供应商外,校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供应教材,以确保学生权益。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九条 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作为推荐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承担省级规划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地厅级重点科研课题,享受相应待遇,作为推荐“省级教学名师”等重要参考。成果鉴定由主管或主办部门负责解释。主编和核心编者须由相应出版发行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正式出版教材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根据学校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并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级的重要指标。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学校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五、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六、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七、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省级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省级”等字样。

第三十二条 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客观性原则,评价指标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教材评价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教材评价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

第三十三条 教材评价范围:全校本科、研究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专业所有课程使用的教材,重点是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主干课程教材,每次评价的教材数目不少于总品种的10%。教材评价方式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及专家评价等。

第三十四条 评价结果运用。教务处将评价结果建档并及时反馈给校教材工作领导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教学单位,作为教材建设、更新、选用、征订、奖评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教务〔2015〕8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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