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临床智慧医教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务〔2023〕84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临床智慧医教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12月5日
皖南医学院临床智慧医教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充分利用临床智慧医教平台,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升临床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临床智慧医教平台是指临床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智慧教室以及直属附属医院智慧教室和相关智慧教学设备,实现学校与直属附属医院之间场景教学、教学基本活动、教学培训等互动以及课程资源录播。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原则
第三条 使用临床智慧医教平台的课程指原则上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智慧医教教学内容的课程。
第四条 支持基于临床智慧医教平台开展教学改革的课程,以及有教学过程录播和课程资源制作需求的课程。
第三章 使用程序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前,经课程负责人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临床智慧医教平台使用申请表》(附件1)报二级学院审核后,向临床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提出使用申请,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临时使用临床智慧医教平台的,二级学院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临床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授课教师应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工作,课前需熟悉智慧教学设备,避免因设备使用原因等影响正常教学。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临床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联系,涉及网络问题,由办公室网络信息科与直属附属医院信息科联系解决。
第八条 爱护智慧教室内的各类教学设备,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临床智慧医教流程,详见《皖南医学院常态化临床智慧医教流程图》(附件2)。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临床智慧医教平台由学校教务处统筹和协调,宣传部负责资源政治审核,后勤处负责教学基础设施保障,办公室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和网络连接及安全,形成以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为主体的临床智慧医教平台系统。教务处、宣传部、后勤处、办公室、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临床智慧教学资源包括智慧医教示范课(手术示教、教学查房等)视频、智慧教学改革(PBL、CBL等教学方式改革)视频、集体备课视频、临床教师培训视频、手术示教视频大赛及技能竞赛培训视频等。
第十二条 由课程负责人负责临床智慧医教视频的具体内容(含信息脱敏处理),协同办公室网络信息科制作课程资源;一附院教育处、二附院科教科负责智慧教学资源的内容审核(含信息脱敏审核); 宣传部负责临床智慧教学资源政治审核; 办公室网络信息科会同临床医学院对课程进行分类并上传至教学平台; 临床医学院组织学生线上学习,教务处负责学分认定和教师及工作人员工作量认定。
第十三条 直属附属医院利用临床智慧医教平台与学校开展场景教学的,由教育处(科教科)负责统筹管理,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其他临床科室、手术室等科室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 临床智慧医教平台的智慧教室、智慧教学设备、手术示教推车、移动查房示教推车由临床医学院(实验实训中心)配备教学辅助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临床智慧医教活动的网络连接由办公室网络信息科及直属附属医院信息科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