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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与研究】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安定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预审:洪艳 二审:颜亮 终审:黄月娥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安定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政〔2024〕55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安定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皖南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安定班学生遴选办法(试行)

皖南医学院

2024年5月25日

皖南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安定班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复合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国家级一流专业临床医学专业优势特色,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性应用型的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学校现依托安徽省高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精神医学微专业项目,面向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方向,联合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开设皖南医学院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安定班(以下简称安定班),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学生遴选

学校每年面向临床医学专业一年级学生开设安定班。按照双选制的方式,通过学生申请、学院选拔等环节遴选出20-30名学生进入安定班学习。学生遴选工作由临床医学院具体组织。

二、培养过程

(一)课程设置

1.安定班学生在学习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的同时,需修读精神医学方向的5门课程,共160学时10学分。

2.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探索基础与临床深度融合、系统与疾病交叉引导的医学整合课程。

3.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周末和暑假;授课形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4.安定班人才培养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见习、实习)两个环节。实践教学在高年级与专业实习、见习同时进行,其中安定班学生在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的相关科室实习至少一个月。

(二)学业管理

1.学生修读临床医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不可与安定班课程相互替代,不重复计算学分。安定班课程学分可认定为专业教育选修课程学分。

2.学生在修读安定班过程中出现课程成绩不及格时可补考一次,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终止其修读安定班课程。若学生修读的临床医学专业出现一门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终止其修读安定班课程。学生主动办理退出手续,并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3.安定班课程考核不合格的,不计入专业不及格课程门数,不影响评先评优和毕业资格等。

4.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安定班实施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由学校和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共同发放精神医学微专业结业证书。

5.在安定班实施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安定班修读计划的学生,其已修读合格的课程可记录为专业教育选修课程成绩及学分,但不发放精神医学微专业结业证书。

6.学生因修读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原因离校,安定班学习同时终止。

7.精神医学微专业结业证书不作为学历证书,也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师资遴选与相关保障工作

1.临床医学院和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保障安定班充足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条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教学管理与考核,不得随意更改修读标准。

2.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芜湖医院负责遴选优秀骨干教师完成安定班教学任务。临床医学院负责遴选优秀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学分认定、微专业证书颁发等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终考核及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安定班教学工作量视同为专业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工作量,具体由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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