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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2:芜湖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人:赵劲松  发布时间:2016-06-06   浏览次数:2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站

一、芜湖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莫声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餐饮消费卡共计5.39万元,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等名义报销;20146月,莫声毅安排下属购买高档香烟共计1960元,并虚开发票报销。市民政局党委决定免去莫声毅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主任职务;市民政局纪委决定给予莫声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余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2月至20156月,繁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采取虚列聘请临时工工资支出方式,从该大队代管的东门果菜市场和鑫盛市场广场管理收入中套取资金,以节假日值班补助、通讯补助等名义给大队25名在编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0.6万元。繁昌县监察局给予余潭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南陵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侯为俊公车私用问题。20154月至6月,侯为俊在担任南陵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许镇木竹检查站工作期间,多次安排驾驶员驾驶公车送其办理私事。南陵县农委纪委决定给予侯为俊党内警告处分。

四、鸠江区湾里街道征收办副主任陶代银、尹鲁明违规接受公款吃请问题。201529日,陶代银、尹鲁明违规接受协助街道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丈量工作的永合资产委公款吃请,席间上高档菜肴并饮酒。鸠江区湾里街道纪工委决定给予陶代银、尹鲁明党内警告处分;餐费由个人承担。

五、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欧业文违规发放交通费问题。201312月,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三山区工商分局)违规给34名干部职工发放交通费共计2.52万元。三山区纪委决定给予欧业文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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