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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皖南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04   浏览次数:203

各系部: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育职能,加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基地教学、业务、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实践教学带教质量,学校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各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学人员教学系列高级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对象

    凡在我校所属各实践教学基地中担任学生的临床教学、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兼职教学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按有关规定和比例参加评聘。

    二、评聘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担任学生的临床教学、见习、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同级或同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即聘任副教授必须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聘任教授必须具备正高职称。

    (二)教学要求

    1.教学工作量:担任临床理论课教学、实习带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举办专题讲座等工作任务不少于同类教研室同类型带教老师平均教学任务。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认定、证明。

    2.教学水平和效果:由所在单位科教部门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5-7人现场听课,按照《皖南医学院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的项目,对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分较高者将优先聘任。

    (三)论文要求

    申报兼职教授原则上需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三类以上不得少于2篇;申报兼职副教授原则上需提交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3篇以上,其中三类论文不少于1篇。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下一级职称以来发表,论文分类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所附论文分类表执行。

    三、评聘限额

    原则上根据近三年临床教学、实习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平均数确定评聘限额。

    (一)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评聘教授人数限额比例为15%,评聘副教授人数限额比例为35%。

    (二)教学(实习)医院、专业实习基地:评聘教授人数限额比例为10%,评聘副教授人数限额30%以内。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各实践教学基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限额内重新推荐,学校将根据其教学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事宜。

    五、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前各实践教学基地按学校文件精神组织考核、推荐,同时需附单位推荐报告及申请人简明情况登记汇总表(按姓名、性别、年龄、业务科室、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职称、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参加工作时间、承担教学任务等),将推荐人的材料整理成册报学校相关系部,各系部集中整理按要求汇总后以纸制文档(同时附电子表格)报教务处;

    (二)11月25日前教务处集中后进行初审,并按限额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三)11月30日前人事处对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报学校讨论通过后,发放聘任证书。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皖南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教师职务评聘申报表》一式2份;

    (二)个人总结或述聘报告一份;

    (三)本学科专业综述一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五)一年内授课教案复印件一份;

    (六)本人教学工作量证明、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和学生问卷评议材料各一份;

    (七)其它材料(如奖励、获奖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一份;

    (八)有关表格请登陆皖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wnmc.edu.cn/channels/343.html)“下载中心”专栏下载。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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