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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1-11   浏览次数:613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对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设计(或研究)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工作、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初步进行科学研究,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分析比较、检索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

2、实验设计、数据处理、计算机应用和工具书使用等方面的能力;

3、语言表达、逻辑思维、文件编辑和文字表达的能力;

4、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系及专业教研室要在毕业设计(论文)前做好毕业实习、专业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

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学术性,要对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创见性,要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3、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科学性,要求论述系统而完整,首尾一贯而不前后矛盾,实事求是而不主观臆造;

4、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和图表等;

5、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并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来。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是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系组织实施,各专业教研室(或研究室)具体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一)教务处负责协调和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要时对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及外审。

(二)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组,并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各指导小组在所在系领导下负责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安排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与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工作。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每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在答辩后一周内收齐,编号登记,造册归档。

三、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间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按各专业培养计划执行,选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工作,一般应于毕业实习前确定。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审查筛选后报所在系备案。审查确定后的课题题目应向学生公布(题目数量应大于学生数),并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工作。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2、毕业设计(论文)要认真贯彻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进行选题。选题应考虑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尽可能与生产实际、科研项目、实验室建设相结合。

3、考虑到学生所学专业基础和写作时间的限制,选题应努力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在确保课题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前提下,一般以选择小型课题为主,以保证课题结束时不留尾巴。

4、为鼓励选题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各专业可在满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条件下,可选择少量自拟题,但学生自拟题目需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审查确定。

5、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必须更换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选题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将学生所选题目列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一)指导教师的配备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选派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和相应资格的教师担任。首次参加担任指导教师的,需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2、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时,可由有关系聘请少量外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必须由本专业教师负责,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确定并经系主任审批后,在所在系备案。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8人。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教师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支持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关。

2、向学生讲清题意、提出明确的要求,帮助学生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介绍参考资料,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实验等。

3、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初稿且提出修改意见,帮助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在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0小时(须分散进行指导)。原则上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视作调课记载,且事先安排他人接替指导工作。

6、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认真评阅,严格把关,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五、学生任务

(一)学生应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三)学生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地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对弄虚作假或抄袭、拷贝他人成果的,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论处。

(四)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真实诚信,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五)学生调研、实验时,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戏嬉、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六)学生应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作息时间。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书面请假。1—2天需经指导教师批准,3天以上需经系批准;凡不请假(含未准假)缺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累计旷课5天以上(含5天)或因病/事假累计缺勤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者,其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及格论处。

六、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

(一)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中英文摘要一般不少于200字。

(二)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致谢等。论文的字数要求在4000字以上,正文不少于2000字,参考文献应达到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在2篇以上。

(三)附录部分:根据论文的具体内容决定是否需要,可包括与论文有关的图表、调查表、部分原始数据、照片和翻译论文等。

(四)结论性意见: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七、答辩和成绩评定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由各系统一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是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但学生的指导教师不担任其评阅人。评阅人应写出合理的评阅意见。

3、学生要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提纲,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答辩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5—10分钟。

4、优秀和较差或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系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

5、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格后才能评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严格掌握标准,采用五级记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各系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评分确定,然后折算成五级记分的总成绩。优秀一般不超过10%。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报系批准后统一公布,并将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教务处每年组织评选各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予以表彰。

八、其他

(一) 按省教育厅规定,毕业设计(论文)及电子版、开题报告、成绩评定(含结论性意见)、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由各系统一收集存档,每人一袋,封面应有目录清单。

(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文件即行作废。

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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