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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人:赵劲松  发布时间:2018-11-07   浏览次数:1362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教务〔2017〕63号

各处级部门、单位:

    现将《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务处

2017年10月16日

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创新创业教育的成效,根据《皖南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创新创业课程学习,参与课题研究、创新实验、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和自主创业等取得创新创业学分。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获得4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理论课程学习为2学分,实践2学分。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办公室、人事处、宣传部、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皖南医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活动;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开展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工作秘书、团委书记、辅导员为成员。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依据本办法和《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分认定程序和管理

    (一)理论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选择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修满2学分即可,理论学习成绩按实得分记载。

    (二)实践学分

    1.每学年末,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并将本年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时间统计情况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

    2.各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小组根据《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及本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对年级报送的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时间统计情况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公示,做好每学年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3.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毕业时统一录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入学生成绩,同时提交一份纸质成绩单到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备案。课程名称为:创新创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时间满36小时,可获2学分。测评原则:创新创业实践时间累计达36小时为合格,37-45小时为良好,超过46小时为优秀。

    休学创业学生、国家级课外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可申请免修创新创业教育相关课程,直接获得学分。休学创业学生成绩认定为合格;国家级课外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成绩认定为优。

    第五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在创新创业学分申报、审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查实后取消所获得学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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