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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人:黄月娥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满足学生个人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229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学校根据现有办学资源和办学能力,安排适当比例的转专业学生人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取得我校正式学籍,进入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者;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录取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5分,同时满足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录取专业为高考第一志愿专业的;

2.下一录取批次拟转入上一录取批次的;

(录取批次参照当年安徽省招生的录取批次)

3.文科、理科互转;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培养等;

5.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有不及格、缺考、缓考的;

6.入学满1年及以上的;

7.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8.应予退学的学生;

9.身体条件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

10.专升本学生(含联合培养);

1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学生;

12.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等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转专业情况的;

13.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学生。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具体办理程序:

1.教务处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各专业转入人数及相关要求。

2.符合条件且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期末可申请同年级调整专业一次,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皖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转专业志愿,逾期不予办理。

3.转出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工作。学院要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第二学期教学第1周提交至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实施。学院要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工作秘书、学生工作秘书、新生辅导员等人员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实施方案从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学院考核成绩构成为:高考各科成绩折合百分制后总分计算平均分占40%,第一学期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占50%,学院组织的考核占10%,合计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比例推荐并公示三天。

5.学院于学年第二学期教学第3周将转专业推荐结果报至教务处,各专业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

6.教务处对学院推荐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学生,根据转专业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当年招生录取办法进行转专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7.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8.转专业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

第四章 转专业后管理

第七条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教务处的转专业通知至转入学院报到。

第八条 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按转入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毕业。

2.转入专业正在开设的课程,若转入前已修读且获得学分者可申请免修。转入专业已开设而转专业学生未修的课程,可以选择跟班听课或自学的方式修完该门课程,同时在转入该专业后一学年内向学院和教务处申请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新生在入学资格复查时发现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调整专业的,依据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依据学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校生因意外伤害、伤残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转入到其他适宜就读专业,原则上可调整至该生当年录取的同批次或下一批次且不高于原专业当年录取分数线的专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皖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5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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